2014年,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进了税收方面的工作,全国实现非居民税收收入1355亿元,同比增长15.5%;其次,反避税管理、调查等工作对税收贡献达523亿,其中调查补税78.9亿,完成反避税案件审结257件,平均个案补税金额3068万元;再次,全年共受理税收协定待遇申请9627件,减免税款共计138.8亿元。
据介绍,国际税收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是2014年非居民税收大幅增长的重要因素。去年,税务部门制订了《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成果转化工作方案》,推动构建了我国防范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制度体系;规范了反避税操作规范和管理程序,制定发布了《一般反避税管理规程》;同时,在非居民、税收协定相关政策方面,发布了《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办法》,出台了《居民企业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报告制度》;此外,在《税收征管法》修订草案中加入反避税、金融机构报送信息等规定,并推进《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实施。
一、2015年国际税收将有六大任务
1、加强全球税收合作。要更加积极地参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行动计划”的后续工作,做好成果转化,并做好《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执行以及对外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工作。同时,进一步深化与OECD等国际组织及相关国家的交流合作。
2、打击国际逃避税行为。继续积极参与《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工作,增补反避税等国际税收相关内容。加大调查调整力度,集中查处一批重大逃避税案件。稳步推进双边预约定价安排和转让定价相应调整的磋商工作,努力为跨境纳税人消除国际重复征税的现象。
3、完善国际税收制度。积极开展与相关国家的税收协定谈判。完善国际税收相关政策,规范国际税收管理程序,提高税收执法的确定性和统一性,提升税务机关执法的透明度,为跨境纳税人提供良好的税收法治环境。
4、是建立健全“走出去”税收服务和管理体系。配合“一带一路”等对外开放战略,建立健全境外税收服务与管理体系。配合“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积极为“走出去”的纳税人开展宣讲。开展境外所得风险分析,并采取措施实施风险应对。
5、强化跨境税源管理。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开展国际税收管理,将国际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渗透到税收征管的各个环节。加强事后管理,对内制定风险管理指引,对外发布国际税收风险提示,完善国际税收风险防控机制。
6、推进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国际税收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通过绩效管理手段,将国际税收重点工作纳入考核。进一步加强国际税收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税收征管数据和第三方信息,深入开展国际税收分析。
二、进一步规范国内税收征管秩序
在提出今年国际税收六大工作任务之际,税务总局也加强了国内的税收管理。2月5日,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提高税收收入质量的通知》,以规范税收征管行为。
税务总局指出,去年以来,面对经济税源增速放缓的严峻挑战,各级税务机关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了税收收入平稳增长。但一些地方也出现了收过头税、空转等虚增收入现象,严重违背了依法征税的原则。对此,税务总局提出了四大工作要求。
1、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依法征税,坚决贯彻组织收入原则,规范税收征管行为,及时足额组织税收收入。同时,越是在税收形势严峻的情况下,越不能“寅吃卯粮”。要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采取空转、转引税款等非法手段虚增收入,坚决避免突击收税,切实保证税收收入质量。
2、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要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观念,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减税政策,绝不能以税收收入任务紧张为由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上打折扣。进一步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和解读,认真执行包括扶持小微企业发展、促进就业再就业等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同时,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规范税收优惠政策的要求,防止擅自或变相减免税。
3、强化税收收入质量管理。要将收入质量管理作为重点工作常抓不懈,完善税收收入质量评价体系,加强对风险管理、税收入库、税收与经济匹配性等方面的考核,定期测算下发评价结果并做好反馈,加强对税收收入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实现真实、没有水份的增长。对纳税人申报的异常税款要严格审核,把好入口关;对已入库税款要认真甄别,对“问题税款”要积极退库、调库。强化税收会计监督,及时发现税收执法风险,规范税收征管秩序。
4、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要加强对下级税务机关组织收入、征收管理等情况的监督。一旦发现越权征税、违规征税、税收政策不落实、收过头税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并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促进规范税收执法,做到依法征管。对地方违规干预税收的行为要主动向其做好沟通解释工作,争取理解和支持,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坚决防止损害纳税人合法权益行为的发生,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
RTF具备多年税务咨询经验,能够有效的为企业提供税务服务,通过本次分享希望能够对企业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