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BEPS“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的启动,全球的反避税调查行动升级,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张志勇在近日接受采访时介绍,中国在“打击国际逃避税”将出台一系列举措,其中包括建立跨国企业利润水平并有针对性地开展国际税收风险应对,通过信息化建设防止跨国企业侵蚀中国税基,转移中国利润。此外,还包括完善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包括《税收征管法》《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反避税法律法规以及设计国际交易的税收规则的制定与完善等等。
相对于此,企业在做运营业务时针对纳税筹划实务运作,应该严格遵守纳税筹划的三大思想,即流程思想、契约思想和转化思想。来规范企业在合规合法的情况下,充分享受到国家给出的税收优惠政策。
1、流程思想
所有的经济业务都有流程,所谓流程,就是经济业务发生、发展的路线和次序过程。流程是可以转变的,主客观因素都可能改变流程。税收是和流程紧密相连的,税收产生于业务流程,不同的业务流程决定着税收的性质和流量。因此,在纳税筹划方案设计时,还要充分利用业务流程再造的优势改变税收,这是一种创造导向的纳税筹划思想。
2、契约思想
公司的实质是一系列契约的联结。我们从契约角度考察税收关系,至少包括以下两个层面:一是公司与税务当局之间,存在着一种法定的契约关系,是依靠双方对税法的遵从来维护的,其实税法本身就是一种契约,属于公共契约。二是公司与各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顾客、雇员等)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博弈、竞争与合作关系,这是一种纯粹的市场契约。对纳税人来说,利用契约思想,可以在更大范围内、更主动地实现统筹规划,并按签订的契约统一安排纳税事宜。
3、转化思想
纳税筹划的本质是在税制约束下寻找税收空间,即讲求规则约束之下的变通、转化与对策。古人云:穷则变,变则通,通则久。在纳税筹划方案设计的过程中,要引入转化思想。转化思想体现着一种创新思维模式,蕴涵着一种大智慧,是冲破税收制度和环境约束的最佳选择。转化思想在纳税筹划方案设计时,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技术手段:其一,业务形式的转化;其二,业务口袋的转化;其三,业务期间的转化。转化思想孕育着业务模式的转变,不同的业务模式适用不同的税收政策,具有迥然不同的税收特征,自然形成不同的税收负担和风险责任,这其中就蕴涵着巨大的节税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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