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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闲置房地产的投资税收筹划

发布日期:2017-08-15    资讯来源:    作者:

 一、《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范的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规范了投资性房地产的内容包括:(1)出租的土地使用权;(2)长期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3)企业拥有并已出租的建筑物。自用房地产与作为存货的房地产,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二、闲置房地产的投资筹划


企业持有闲置房地产的投资方式不外乎有两种一是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二是以闲置房地产入股联营从联营企业分得利润。那么考虑两种方式所承担的税负哪一种投资方式对于持有闲置房地产的企业更有利呢?


(一)采取出租方式应承担的税负


设:企业所属于市区的闲置房地产一年的出租收入为A1,所涉及的税负为:营业税:房屋租赁属于服务业,按租金收入5%征税,则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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