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FLOGO RTFLOGO
RTF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资讯 > 税务资讯

稿酬所得的税收筹划

发布日期:2017-08-24    资讯来源:    作者:

一.稿酬所得的税收筹划


  1.什么是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此项收入的税率为20%比例税率,再加上减征30%的优惠。这里所说的“作品”,是指包括文字、图片、乐谱等能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的作品;“个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译的作品等。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应按稿酬所得项目计税。


  这里的“稿酬所得”,必须是“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而不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的翻译、审稿、书画所得,则归为劳务报酬所得。



  2.稿酬所得税收筹划的要领


  稿酬所得税收筹划的要领主要有:


  (1)作者将稿子转让给出版商获得税后所得。


  (2)作者虚拟化。


  (3)利用每次收入少于4 000元的800元扣除。


  (4)利用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20%扣除。


  (5)利用30%折扣节税。


  3.关于税法中的“次”


  根据税法规定,对稿酬所得按次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每次出版、发表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具体可细分为:


  (1) 同一作品再版取得的所得,应视作另一次稿酬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2)同一作品先在报刊上连载,然后再出版,或先出版,再在报刊上连载的,应视为两次稿酬所得征税。即连载作为一次,出版作为另一次。


  (3)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取得收入的,以连载完成后取得的所有收入合并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同一作品在出版和发表时,以预付稿酬或分次支付稿酬等形式取得的稿酬收入,应合并计算为一次。


  (5)同一作品出版、发表后,因添加印数而追加稿酬的,应与以前出版、发表时取得的稿酬合并计算为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稿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根据规定,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减除费用800元;4 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税。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因此其实际税率为14%。


  (1)稿酬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额=(稿酬所得- 800)×20%×(1- 30%)


  (2)稿酬所得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额=稿酬所得×(1 - 20%)×20%×(1- 30%)   


二.系列丛书的税收筹划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再付稿酬,均应合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将一本书分成几个部分,以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现,使该作品被认定为几个单独的作品,单独计算纳税,从而可以为纳税人节省不少税款。使用这种方法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1)该著作可以被分解成一套系列著作,而且该种发行方式不会对发行量造成太大的影响,当然最好能够促进发行。如果该种分解导致著作的销量或者学术价值大受影响,则会得不偿失。


  (2)该种发行方式要想充分发挥作用,最好与后面的著作组筹划法结合。


  (3)该种发行方式应保证每本书的人均稿酬小于4 000元。因为这种筹划法利用的是抵扣费用的临界点,即在稿酬所得小于4 000元时,实际抵扣标准大于20%。


  【例】北京大学的李教授准备出版一本专著,预计稿酬所得为12 000元。


  (1)若以一本书的形式出版


  此种情况下,李教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2 000×(1- 20%)×20%×(1- 3006)=1 344(元)


  (2)若以一套4本书的形式出版


  此种情况下,李教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12 000÷4- 800)×20%×(1- 30%)×4=1 232元)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若以系列丛书的形式出版,李教授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112元(1 344 -1 232)。


  三.著作组的税收筹划


  如果稿酬所得预计数额较大,就可以考虑使用著作组筹划法,即改一本书由一个人写为多个人合作创作。和上一种方法一样,该种筹划方法利用的是低于4 000元稿酬的800元抵扣,该项抵扣的效果是获得了大于20%的抵扣标准。这种税收筹划方法除了可以使纳税人少缴税款外,还具有以下好处:


  (1)这种著作方法可以加快创作的速度,使得一些社会急需的书籍早日面市,使得各种新观点以最快的方式出现,从而促进知识的进步。


  (2)对于著作人来说,其著作成果更容易积累。


  (3)集思广益,一本书在几个水平相当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其水平一般会比一个人单独创作更高,但这要求各创作人具有一定的水平,而且各人都应尽自己最大努力写其擅长的部分。


  【例】若上例中的李教授在专著出版后,获得出版社支付的稿费24 000元。


  (1)若李教授单独著作


  此种情况下,李教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24 000×(1- 20%)×20%×(1 -30%)-2 688(元)


  (2)若采取著作组编写法


  此种情况下,假设该著作有10人参加编写,则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24 000÷10 - 800)×20%×(1 -30%)×10 -2 240(元)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通过采用著作组的税收筹划,就可以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448元(2 688 -2 240)。   


四.再版的税收筹划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每次以图书的形式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所得,则可就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按分次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所谓再版的税收筹划方法,就是指在作品市场看好时,与出版社商量采取分批印刷的办法,以减少每次收入量,节省税款。


  【例】贾林利用业余时间翻译了一本小说,在某晚报上连续刊登两个月,获得稿酬12 000元。后又改编成电视连续剧,获得稿酬15 000元。


  根据规定,贾林翻译的小说连载和改编成电视连续剧,应当视为两次所得,其个人所得税也应分两次计算。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1)连载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2 000×(1-20%)×20%×(1-30%)-1 344(元)


  (2)改编成电视连续剧


  应纳个人所得税额-15 000×(1-20%)×20%×(1- 30%)=1680(元)


  由此,我们得知,贾林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为3 024元   


五.费用转移的税收筹划


  根据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稿酬所得,只能在一定限额内扣除费用。应纳税款的计算是用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而得,由于税率是固定不变的,因此应纳税所得额越大,应纳税额就越大。如果能在现有扣除标准下,再多扣除一定的费用,或想办法降低应纳税所得额,就可以减少应纳税额。


  通常,个人可以和出版社商量,让出版社提供尽可能多的设备或服务,这样就能将费用转移给出版社,自己基本上不负担费用,使得自己的稿酬所得相当于享受到两次费用抵扣,从而减少应纳税额。由出版社负担的费用主要有以下几种:资料费、稿纸、绘画工具、作图工具、书写工具、其他材料费、交通费、住宿费、实验费、用餐费、实践费等,有些行业甚至可以要求提供办公室以及电脑等办公设备。


  【例】经济学家刘某出版了一本关于农村问题的著作,获得全部稿费200 000元,预计到农村调查需要费用50 000元。


  (1)若刘某自己负担调查费用


  此种情况下,刘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所得税= 200 000×(1- 20%)×20%×(1- 30%)22 400(元)


  实际收入一200 000 - 22 400 - 50 000 -127 600(元)


  (2)若出版社支付调查费用


  此种情况下,刘某实际获得的稿费为150 000元。


  应纳所得税=150 000×(1- 20%)×20%×(1- 30%)=16 800(元)  


  实际收入=150 000 -16 800 =133 200(元)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通过费用转移的税收筹划,刘某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5 600元(22 400 -16 800)。

标签:

相关税务资讯

标签
我们的业务
解决方案
  • 长期模式适用于全球化运营企业,企业目前在国内发展稳定、成熟,有走出去进行全球扩张计划,需要海外架构搭建及全球资产配置,同时了解其他国家相关税法。企业在发展至一定阶段后,全
  • 中期模式适用处于发展、转型扩张期的中外企业,企业自身具有较规范财税处理意识,目前空间内缺少筹划空间,处于业务发展阶段,税负高于同行,需突破新的筹划瓶颈。通过中期服务筹划后
  • 短期模式主要为单一中外企业提供服务,为初设或初具规模企业,提供优化内部财税管理服务,使企业可在短期内测量筹划效果。未筹划企业科目核算不能满足企业税收合规及优惠需要。筹
  • ??????????1.公司背景和需求1)公司主营业务-向亚洲,尤其是中国输送西班牙和拉美游客-年均游客人数超过2000 2)公司需求- 在北京建立一家接收西班牙和南美游客的入境
  • OA业务是否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的实质寻求专业团队予以判断;集团内部挑选最容易实现获取2015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的公司;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外企财税专家
给我们留言
联系我们
RTF微信订阅号
微信订阅号
All Rights Reserved.©2008-2014 北京道通永信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737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