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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所得的税收筹划

发布日期:2017-08-24    资讯来源:    作者:

一.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的税收筹划


  所谓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劳务所取得的报酬,主要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纪经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此项所得根据应纳税额的20%比例税率征收。



  1.劳务报酬所得税收筹划的要领


  劳务报酬所得税收筹划的要领主要有:


  (1) 零星服务,收入灰色化。


  (2)大宗服务,收入分散化。


  (3)利用每次收税的起征点节税。


  劳务报酬所得筹划方法的一般思路是:通过增加费用开支尽量减少应纳税所得额,或者通过延迟收入、平分收入等方法,将每一次的劳务报酬所得安排在较低税率的范围内。


  2.劳务报酬的“次”


  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可以“次”来计算应纳税额。关于劳务报酬“次”的内容是:


  (1)只有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按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属于只有一次性的收入,应以每次劳务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2)属于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的,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据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考虑属地管辖与时间划定有交叉的特殊情况,统一规定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县地域的,则应分别计算。


  (4)上述劳务报酬所得中的“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29项具体劳务项目中的某一单项,如果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按不同的项目所得定额或定率减去费用。


  (5) -般情况下,为与本单位有雇佣关系的员工支付的报酬,不论以什么形式支付,都不能按劳务报酬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6)获得劳务报酬所得的纳税人从其收入中支付给中介人和相关人员的报酬,在定率扣除20%的费用后,一律不再扣除。对中介人和相关人员取得的报酬,应分别计征个人所得税。


  3.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其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每次收入不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 800)×20%


  (2)每次收入超过4 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 - 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 - 20%)×适用税率一速算扣除数   二.分项计算的税收筹划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于同一项目连续收入的,以每一月的收入为一次。这里的“同一项目”,是指劳务报酬所得列举具体劳务项目中某一单项。个人兼有不同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当分别减除费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种种原因,某些行业收入的获得具有一定的阶段性,即在某个时期收入可能较多,而在另一段时期内收入可能会很少甚至没有收入。这样就有可能在收入较多时适用较高的税率,而在收入较少时适用较低的税率,甚至可能连基本的抵扣费也不够,造成总体税负较高。


  这种情况下,纳税人需要与支付劳务报酬的企业商议,如把本应该三个月支付的劳务费在一年内支付,使该劳务报酬的支付每月比较平均,从而使得该项所得适用较低的税率。同时,这种支付方式也使得企业用不着一次性支付较高的费用,减少当期现金流出,减轻其经济负担。


  【例】小柳在20××年8月份取得以下几项收入:给甲企业提供户外广告设计,获得20 000元;给乙企业当8天兼职翻译,获得15 000元;给丙企业提供技术支持,获得30 000元。


  (1)若不分项计算


  此种情况下,小柳应将各项所得加总缴纳个人所得税款,则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所得额=(20 000十15 000+ 30 000))×(1- 20%)


  = 52 000(元)


  应纳税额= 52 000×40%-7 000=13 800(元)


  (2)若分项计算


  此种情况下,则小柳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设计费应纳税额- 20 000×(1- 20%)×20% -3 200 (元)


  翻译费应纳税额-15 000×(1- 20%)×20% =2 400 (元)


  技术服务费应纳税额- 30 000×(1-20%)×30% -2 000


  =5 200(元)


  共应纳税额=32 00+2 400+5 200=10 800(元)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通过分项计算,小柳可以少缴纳个人所得税3 000元( 13 800 -10 800)。   三.费用转移的税收筹划


  为他人提供劳务以取得报酬的个人,可以采取由对方提供一定的福利,将本应由自己承担的费用改由对方提供,以达到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如由被服务的一方向提供劳务服务的一方提供伙食、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就相当于降低了劳务报酬的总额,从而使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额保持在较低的水平上。由于对方所提供的伙食、交通等服务可能是提供劳务服务者的日常开支,若由其本人用收入支付往往不能在缴纳所得税时进行扣除,这样,提供劳务报酬的纯所得因接受对方的服务而降低,同时也达到一定的减税目的。这比直接获得较高的劳务报酬但支付较多的税收有利,因为这样可使劳务报酬所得者在总体上保持更高的消费水平。


  【例】王教授于20××年应邀到外地讲学5天,获得劳务报酬8 000元。


  (1)若一次性支付劳动报酬


  根据税法规定,一次性支付获得8 000元的劳务报酬,则王教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8 000×(1-20%)×20% =1 280(元)


  (2)若利用费用转移的方法


  若王教授要求对方为他负担5天内的餐费和住宿费1 000元,报销往返火车卧铺票价560元,从其总收入中扣除,那么王教授实际获得的劳务报酬是6 440兀。则王教授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6 440×(1-20%)×20% =1 030.4(元)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通过费用转移的税收筹划,王教授就会少缴纳个人所得税249,6元(1280 -1 030.4)。   四. 兼有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税收筹划


  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兼有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而且难以区分。工资和薪金的最低税率是5%,最高税率是45%,而劳务报酬的最低税率是20%,最高税率是40%(在20%的基础上加减100%)。当然,二者在计算时速算扣除数不同。因此,在签署用工合同时,就可以根据报酬的数额进行具体筹划,决定究竟是以雇佣关系拿工资,还是以提供劳务报酬的形式取得报酬。总之,要以提供劳务报酬的形式计税,工作的性质必须符合税法对“劳务”方面的规定。


  如果确定以劳务报酬的形式取得收入,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分次领取劳务报酬可节税。我国税法规定,劳务报酬一次性取得收入在20 000元以上就要加征个人所得税,如果将每次的收入都控制在20 000元以下,税收负担就会大大下降。二是取得收入的间隔时间应超过1个月。根据我国税法规定,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以1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如果支付间隔超过1个月,按每次收入额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间隔期不超过1个月的,则合并为一次扣除法定费用后计算纳税所得额。


  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的区别主要是:工资、薪金所得是个人在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组织中任职、受雇而获取的报酬,属于非独立个人的劳动;劳务报酬所得一般是个人独立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种劳务服务而获取的报酬,提供所得的单位与个人之间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关系。充分利用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的这一区别,能达到节约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1.分开计算的税收筹划


  通常,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计算,可以达到节约纳税的目的。


  【例】小刘20××年8月份从甲公司获得工资、薪金收入5 000元,另外还获得乙公司的劳务报酬所得10 000元。


  (1)若不分开计算


  若小刘与乙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则应该将从两家公司取得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时小刘8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5 000+10 000 -1 600)×20%- 375 =2 305(元)


  (2)若分开计算


  若小刘与乙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关系,那么两项收入应按不同类别的所得,分别计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额=(5 000 -1 600)×15%- 125385(元)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10 000×(1- 20%)×20% =1 600(元)


  共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385 +1 600 =1 985(元)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通过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分开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小刘可以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320元(12 305 -1 985)。


  2.将工资、薪金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


  若月工资、薪金收入相当高时,适用的税率就会累进到比较高的水平,此时,可以将工资、薪金所得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以节约应纳税额。


  【例】若上例中的小刘在20××年8月份从乙公司取得工资收入50 000元。


  (1)若作为薪金纳税


  若小刘与乙公司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则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税,其应缴纳所得税额为:


  应纳所得税= 50 000×30% -3 375 =11 625(元)


  (2)若作为劳务报酬纳税


  若小刘与乙公司不存在稳定的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则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税,其应缴纳所得税额为:


  应纳所得税- 50 000×(1- 20%)×30%-2 000


  =10 000(元)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小刘若与乙公司不选择合同关系,就可以将工资、薪金转化为劳务报酬所得而进行税收筹划。通过此种方法,小刘当月减少缴纳个人所得税1 625元( 11 625 -10 000)


  3.将劳务报酬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的税收筹划


  在现实生活中,有时将劳务报酬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而进行税收筹划,会带来较大的实惠。当应纳税所得额较少时,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比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的税率低,因此可以在可能的时候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此种方法的关键,在于取得的收入必须属于工资、薪金收入,而其划分的标准,一般是个人和单位之间是否有稳定的雇佣关系,是否签订有劳动合同。


  【例】若上例中的小刘在该年8月份从甲公司取得工资、薪金1 300元,同月在乙公司谋到了一份兼职,取得的报酬为5 000元。


  (1)分开计算


  若小刘与乙公司没有固定的雇佣关系,那么根据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应该分别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此种情况下,小刘当月应纳个人所得税额为:


  从甲公司取得的工资、薪金低于1 600元,故不用纳税。


  从乙公司取得的劳务报酬应纳税额-5 000×(1- 20%)×20%= 800(元)


  (2)将劳务报酬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


  若小刘与乙公司存在固定的雇佣关系,那么两项收入应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此种情况下,小刘当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5 000- (1 600 -1 300)]×15%- 125-580(元)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小刘若与乙公司签订一定的合同关系,这样就可以将劳务报酬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而进行税收筹划。通过此种方法,小刘当月少缴纳个人所得税220元( 800 -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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