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金融企业的税收筹划
1.贷款业务的税收筹划
根据规定,贷款业务的营业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营业税=贷款利息收入×税率
贷款利息,是指用自有资金或吸收存款及发放贷款所取得的利息收入。此项收入的税收筹划,在于通过降低利息率和隐匿贷款规模,再通过其他形式取得被贷款企业补偿的方式,减少利息收入,达到税收筹划的目的。
【例】甲银行一季度取得人民币贷款利息收入为50万元,取得美元贷款利息收入为30万美元(美元的汇率为8.30),则该季度应纳营业税为:
应纳营业税= (50+30×8.30)×806=23.92(万元)
若该银行将贷款的一部分转为对企业的投资,减少利息收入120万元,则可节省营业税9.6万元(120×8%),达到了税收筹划的目的。
2.转贷业务的税收筹划
根据规定,转贷业务的营业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营业税=(贷款利息一借款利息)×税率
这项业务税收筹划的关键,在于提高借款利息收入,降低贷款利息收入,缩小利息差距,从而达到税收策划的目的。
【例】乙银行从丙银行拆借2 000 000万元人民币,转贷给某公司使用3个月。乙银行共收取利息60 000元,支付给丙银行利息40 000元,则应纳营业税为:
应纳营业税= (60 000—40 000)×8%-1 600(元)
如果乙银行通过降低转贷利息收入,提高拆借利息支付,使60 000元利息收入变为50 000元,使40 000元利息支出变为50 000元,其差额为零,从而减少税款1 600元企业再通过投资于银行或其他途径,将这笔利息返还银行。这样,就达到了税收筹划的目的。
3.中间业务的税收筹划
所谓银行中间业务,是指通过中间服务获取手续费收入的业务。其营业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营业税=银行各业务手续费收入×税率
此项收入的税收筹划关键,在于降低手续费收入,然后通过其他途径求得交换补偿。
【例】丁银行本季度共取得结算业务手续费收入100万元,则该项业务应纳营业税为:
应纳营业税= 100×8%-8(万元)
二.金融保险业营业额的税收筹划
所谓金融保险业,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金融是指经营货币资金融通活动的业务,包括贷款、融资租赁、金融商品转让、金融经纪业和其他金融业务。保险是指将通过契约形式集中起来的资金,用以补偿被保险人的经济利益的活动。自2003年起,金融保险业统一执行5%的税率。
在保险业税收筹划时,应注意营业额的控制,但也不能仅仅注意营业额。因为公司投资者、经理层的最终目的是获取尽可能大的经济利益。保险业的收入部分为其营业额,税收是其成本的一部分,而保险理赔支出是其非常重要的一块支出。如果保险公司能够减少保险理赔的比例,那么其税收筹划就是非常成功的。保险业税收筹划就是要降低保险营业额,以减少应纳营业税款,其减少的营业额用于防止保险理赔。
保险企业营业税的税收筹划内容是:
(1)为在境内财产提供保险的,直接用保险费收入乘以税率计算营业税。
(2)为出口货物提供保险费的,根据《条例》、《细则》中的行为发生地判断规定,该行为不发生在中国境内,因此不征营业税。
(3)分保险保险费的收入。按规定,分保险业务的营业税由初保人代扣代缴,因此,分保险保险费收入不再另行计算缴纳。
(4)初保险保险费收入。按规定,初保险业务的营业额为全部保险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保险后的余额,但分保人的营业税金由初保人代扣代缴。
【例】某保险公司为国内企业进行财产保险,第三季度取得保费收入100万元,取得美元保险收入30万美元(美元的汇率为8.30)则该企业该季度应纳营业税为:
应纳营业税= (100+30×8.30)×8%=27.92(万元)
三.金融保险业减免税税收筹划
1.营业税中对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营业税中对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减免税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四点:
(1)对保险公司从事农牧保险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2)从1994年1月1日起,对保险公司开展的1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业务的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
(3)对保险公司开办的个人投资分红保险业务取得的保费收
入,免征营业税。
(4)对1998年及以后年度专项国债转贷取得的利息收入,
免征营业税。
2.印花税的减免税规定
印花税的减免税规定,主要有以下三点:
(1)外国政府或者国际金融组织,向我国政府及国家金融机构提供优惠贷款所立的合同,免征印花税。
(2)银行根据业务管理需要设置的各种登记簿,如空白重要凭证登记簿、有价单证登记簿、现金收付登记簿等,其记载的内容与资金活动无关,仅用于内部备查,属于非营业账簿,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3)为了支持城乡储蓄事业的发展,对银行、城乡信用社开展储蓄业务设置的储蓄分户卡账,暂免印花税。
3.金融企业营业税的计算
金融企业的营业税的计算按项目确定,具体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贷款利息收入×税率。贷款利息指用自有资金或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
(2)转贷行业业务中的贷款利息和借款利息的差额×税率。
(3)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中的卖出价和买入价的差额×税率。
(4)银行各业务手续费的收入×税率。
【例】某商业银行于20××年8月份购入某公司股票1 000股,股票投资成本2万元.期初结存该公司股票500股,账面结存成本17 500元,10月份卖出该公司股票800股,每股卖出价35元(金融商品的买入价按加权平均价核算)。该笔业务应纳营业税计算如下:
该公司股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期初结存股票的实际成本+本期买进股票的实际成本)÷ (期初结存股票数量十本期买进股票数量)= (17 500+20 000)÷(500+1000) =25 (元/股)
本期卖出该公司股票实际成本=本期卖出该种股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卖出股票数量-25×800= 20 000(元)
本期营业额= 800×35 - 20 000=8 000 (元)
应纳营业税额-8 000×6%=4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