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娱乐业的税收筹划
娱乐业营业税的税收筹划关键在于营业额。娱乐业的营业额为收取顾客的各项费用,如门票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收费、献花费等等。这些五花八门的收费,很难有账可查,因此娱乐业税收筹划的实质是通过朦胧的灰色收费,缩小娱乐业营业额,同时利用幅度税率,求得当地税务当局的征管弹性,尽可能适用较低税率。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
企业从事歌厅、舞厅、保龄球等娱乐业营活动时,往往同时辅助提供商品零售服务。企业如果将商品零售业务分离出来,成立独立核算的商品零售企业,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得到税收优惠:
1.能够节约流转税
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如果将商品零售业务分离出来,就可以节约流转税。
2.可以享受新办企业税收优惠
根据规定,新办的商业企业,自开业之日起,可享受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的税收优惠。
3.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可以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规定,新办的商品零售企业,如果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含30%),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3年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例】甲歌厅于20××年8月份取得门票收入为20 000元,出售烟、酒、饮料等收入为80 000元,收取献花费为10 000元,收取卡拉OK点歌费为100 000元,则该月应纳营业税为:
应纳营业税= (20 000+80 000+10 000+100 000)×10%= 21 0,00(元)
若该歌厅取消门票,提高内部服务收费,这样一来服务收费的收入就呈“灰色化”,从而使20 000元门票收入反映不到营业额之中,从而少纳营业税2 000元(20 0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