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主体上讲,北京税收筹划的主体是税务机关;而纳税筹划的主体是纳税人。
从概念上讲,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了减轻税收负担和实现涉税零风险而采用的非违法手段对自己的经济活动进行筹划安排的总称;北京税收筹划则属于税收征管的范畴,是指在建立和完善相关的税收法律条款,以及建立和健全税收征管制度的前提下,由征税主体进行的筹划。
从目的上讲,纳税筹划的根本目标是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其主要内容包括:避税筹划、节税筹划、转嫁筹划及实现涉税零风险的筹划4个方面;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增加国家税收,它是从税收法规制度的订立及进一步完善,反避税条款的制定等开始筹划,在税收征管中采取措施防止偷税、逃税、骗税和减少抗税、欠税的措施与对策,以确保税收收入的实现。
从范围上讲,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对自身涉税事务进行的谋划和对策,筹划范围仅限于自身经济活动所涉及的纳税事项;税收筹划则是以税收为对象的筹划,它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征税依据和范围,如建立税收制度、税收结构,开征哪些税种及怎样设置税率等,在税收征管中制定或采取防止偷税、逃税、骗税及减少抗税、欠税的措施和对策,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水平,防止税收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