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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分享】隐匿海外资产终结者-CRS

发布日期:2016-11-24    资讯来源:RTF    作者:Aaron

近期,全球炙热的话题除了美国总统大选川普上台,就是CRS将于2017年1月1日起全球范围内开始实施,这对于金融界和高净值人群的冲击是巨大的。之前我们曾经发布过一篇关于类似内容的文章,鉴于客户向我们的反馈,我们了解到很多人虽然知道这个消息,但细节确一知半解。所以,本篇文章就深入探讨一下关于CRS以及相关内容的信息。




什么是AEOI?什么是CRS?什么是CAA?


CRS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缩写,中文翻译为“统一报告标准” ,它是2014年7月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Standard 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Tax Matters(AEOI标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一个构成部分,是由OECD推出的,用于指导参与司法管辖区定期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的准则,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CRS的制定建立在美国《海外账户纳税法案》(FATCA)和欧盟储蓄指令等信息共享法规基础之上,除了CRS外,AEOI标准还包括Competent Authority Agreement, (CAA,主管当局间协议)。


CRS的本质是为了全球性的抵制偷税漏税而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自动报告财务信息。截至2016年7月,已有101个国家,包括英属维京群岛、加拿大、开曼群岛、中国、根西岛、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泽西岛、马来西亚、巴拿马、塞舌尔群岛、新加坡、瑞士、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和英国,确认了他们根据CRS实施自动交换信息的意向。其中的54个国家已经决定将从明年(2017年)开始申报,剩下的47个国家将从2018年开始申报。

 



CRS对实施国家要求?


CRS是国际准则,并不具备强制性,签署了备忘录不代表某个国家就需要依照CRS来操作。两个国家之间的信息交换,要基于:


  • 同意实施CRS;

  • 推出国内法律、地方性法律,要求收集应报告的信息;

  • 为彼此交换信息签署双边或多边协议。


被称为CRS的“早期采纳的国家”是那些较早开始实施申报程序的国家(如英属维京群岛、开曼群岛、根西岛、泽西岛、塞舌尔群岛和英国),他们将在2017年做好交换信息的准备。而那些将从2018年开始交换信息(即时信息交换)的国家(包括加拿大、中国、中国香港、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巴拿马、新加坡、瑞士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被称为“晚期采纳的国家”。




为什么美国没有签署CRS?


CRS 是全球版的 FATCA,美国已经根据FATCA实施了自己的政府间财务信息回收体制。根据FATCA,从2014年开始财务信息就已经收回美国了,因此美国目前没打算,或者说也没必要采纳CRS。

 

CRS为什么会产生?


通过将资产转移到海外来避免在纳税常住国缴税的行为,在全球范围内日趋严重。为了保护本国税收利益,全球范围内的合作势在必行,所以,CRS在这个时候产生了。


全球最大的几个国家或集团在政治、经济和金融领域影响已经在反避税方面达成共识,因为这是符合大家共同利益的好事,既然意愿明确,剩下的就是技术问题了,而数字化的运用则铲平了所有的技术障碍。为什么这么说?因为一个政府的税务机构无论是像美国的 IRS 一样私有化运营,还是像中国的税务局是由国家财政支持运营,都有成本问题,必然要考虑多收 1 万美金的税,要多付出多少成本的问题。但数字化网络化极大的降低了成本,搜集信息、分析信息,然后有目标地将部分“大户”筛选出来,必然获得税收上的效率最大化。


FATCA 实施的结果并没有产生更多有效的隐私结构,因为这些隐私结构在FATCA 下是无效的。在不久的将来,CRS的实施意味着更多的隐私结构的消亡,因为金融机构要为自己生计着想,不会为一个客户而接受天价罚款。但合规都有成本,至少FATCA 让很多机构直接放弃了和美国有关的客户。CRS 是全球版的 FATCA,谁也不能放弃地球上的客户,所以 CRS 将带来进一步的合规标准的提高。


新加坡和香港已经将共同报告标准(“CRS”)引入当地法规,为信息收集铺平了道路,此后与其他参与国家之间的进行信息交换。同时,新加坡和香港已经表明,它们将开始与其他共同报告标准(“CRS”)参与国签署双边协议,以便于对这类信息进行相互交换。最初,新加坡和香港声明它们只与目前的CDTA或《税务信息交换协议》(TIEA)合作伙伴在双边协议基础上自动交换信息。具体来说,它们将从其现有的CDTA或《税务信息交换协议》(TIEA)合作伙伴中识别能够达到经合组织标准,并已经制定了适当的法律和规章来保护数据隐私和机密性的国家。




我们很多客户都在说,我要如何应对CRS?其实,CRS是无法应对的,因为国际公约的签署是政府与政府间的协作。正确来说,应该是在CRS没有产生的时代,利用信息不透明性原则通过强制硬性转移资产到海外的“逃税”行为,被CRS时代终结。通过口口相传的个人经验,来进行个人资产的分配与转移,达到避税、漏税、逃税的目的,已经成为过去式。高净值人群和投资者,只有通过合理的税收筹划,通过搭建有效的全球架构,才能达到避税的效果,让自己的资产在各国法律允许的情况下缴纳最少的税款,从而最大化自己的净产值。对于那些持有见步行步、见招拆招想法的高净值人群,是时候花时间规划一下自己的未来。只有将自己的将来规划好,与全球税收筹划专家分享,才能更好的在CRS时代通过筹划方式达到避税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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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CRS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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