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S规避备受关注,很多客户也向RTF咨询这一问题,那么想规避CRS,首先要弄清楚从哪来?
自国家税务局发布,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备受瞩目的境外账户披露以及金融账户信息交换的具体办法浮出水面, “中国版CRS”公开征求意见稿的公布,另众多拥有海外资产的人士谈“税”色变。正如业内认识所言“打蛇要打七寸”,此《办法》一出,正是对这类人群的七寸之击,待“中国版CRS”正式落地,拥有各种海外账户的跨境富人的金融资产也将迎来“裸奔”时代。
众所周知,CRS并非中国发明,而是来自美国的税收概念,随着对海外账户的缴税制度的完善,CRS才逐渐引入中国,并导致今日中国富豪的恐慌,接下来,我们就来抖一抖CRS的传奇“成长史”。
镜头先拉回到2007 年5 月,美国当局扣留瑞银资深私人银行家马丁利奇提,自此开始了对瑞银协助美国客户逃税的调查,一场持久战后,双方于2009年8月达成协议,瑞银提供4550名被怀疑存在税收欺诈的美国客户信息,美国撤销对瑞银的诉讼。瑞士银行业保密的篱笆被撕开了口子。
美国国会于2010年3月18日通过了《海外账户税收法案》,随后美国国税局开始陆续发布FATCA实施细则,于2012年2月8日发布修改后的FATCA法规。根据这份细则,截至2011年12月31日,居住在美国境内、在海外拥有5万美元以上资产或者居住在美国境外、在海外拥有20万美元以上资产的美国公民和持有美国绿卡的外国人都需要在2012年4月15日之前向政府申报;藏匿海外资产拒不申报被视为有意逃税,一经查出会被处以高达5万美元的罚款,严重的还会被判刑。
鉴于通过将资产藏匿于海外账户而规避居民国税收的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借鉴美国FATCA法案,于2014年发布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AEOI标准主要包括主管当局间协议范本和统一报告标准(简称CRS)。
2014年9月,我国在G20层面承诺将实施由G20委托OECD制定的AEOI标准,承诺首次加入对外交换信息的时间为2018年9月。2015年7月,《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批准,已于2016年2月对我国生效,为实施AEOI标准奠定了多边法律基础。2015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签署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多边主管当局间协议》,为我国与其他国家(地区)间相互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提供了操作层面的多边法律工具。
多边交换信息协议达成,接下来要做的就是对要交换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收集工作。此次国税总局发布的管理办法,即为金融机构履行尽调程序收集中国非居民账户信息,提供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引,也就是所谓的中国版CRS,并规定在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对存量个人低净值账户和全部存量机构账户的尽职调查。
可以说,CRS的推出对普通工薪阶层而言没有任何影响。粗略地看,大多数高净值人群也都是中国税收居民,并不受尽调的影响,但为何还是在高净值群体中泛起波澜?因为——海外账户。而目前非常多拥有海外账户的中国富豪,都存在或多或少未来补缴税收的风险,当然随着CRS的出台,一些低税收国家如避税天堂圣基茨,就成了新的移民地。通过配置低税收国护照,避免征收多项税收,同时因为跟中国无建交关系,自然就不受CRS影响。
从大方向上看,以CRS为代表的征税规则的出台,背后是全球共同完善税收征税机制,而作为办法出台的对象,则应当充分了解目前处境,找到最佳的应对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