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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选择CRS规避服务和方案?

发布日期:2017-07-11    资讯来源:    作者:

CRS是什么?为什么会有CRS这个议题?

       CRS源自于美国的FATCA法案,是美国税法的一部分。CRS是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的英文缩写,中文翻译为“统一报告标准”,它是2014年7月OECD发布的Standardfor Automatic Exchange of Financial Information in TaxMatters(AEOI标准,金融账户涉税信息自动交换标准)一个构成部分,是由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推出的,用于指导参与司法管辖区定期对税收居民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交换的准则,旨在通过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提高税收透明度,打击利用跨境金融账户逃避税行为。


        CRS是一个全球版本的FATCA法案,在讲CRS之前我们要看看什么是FATCA。FATCA是美国政府公布的一个法案,主要源于一个瑞士银行被美国政府罚款的一个事件(事件内容大家可以自行查阅),美国政府追查瑞士银行多达400多个美国居民的信息,而后很多家机构为了避免被罚款,就主动的将本机构的美国居民的信息交换给美国政府。使得美国政府成功的追缴到这些海外资产的税。因此美国就出了这样的针对全球的金融机构的法案。


        FATCA要求全球的金融机构把背后的账户持有者,也就是“客户”只要是美国人,美国税务居民,都要把具体的信息交换给到美国政府,以便于进行全球征税。


        FATCA刚刚出来时候,在欧洲地区有很多机构觉得很不妥,他们质疑美国政府的这种行为不会被大众接受,质疑全球又有几家机构愿意配合?但最后经过几年认证时间,美国政府还是做到了,原因是在于美国政府在此法案上采取了很多措施,包括罚款、限制生意往来等。


        大家知道现在美国人如果去银行开户,或者做一个基金的投资,首先就是要填写一张W8或者W9的表格才可以开户,那这张表格需要客户要填写个人信息,最终这些信息(美国税务居民)都会通过金融机构交换到美国政府,以达到全球征税的目的。


        其实在发达国家,关于全球征税已经是一个非常成熟且常规的一个法律。所以提前做好税务规划是不可避免的一件事情,也是是跟家庭的资产传承密不可分。尤其对于拥有跨国背景的客户尤为重要。


       美国在这个法案上成功了,欧洲有一个组织叫OECD(经济发展合作组织)它就发起了一个共同申报准则,他是FATCA引用过来的,法规里面的内容有7成到8成是几乎是一样的。


       CRS则是OECD发起的时候形成的一个议题,它并不是一个法律,其发起的目的是让全球各个不同的国家来参与,其实每个国家都很想做这个事情,因为每个国家已经配合美国税务局找寻美国人来进行FATCA,那为什么不能让其他国家的金融机构配合我(国家)来进行这个事情呢,于是一呼百应就有超过100多个国家参与了CRS。


       CRS执行的区域包括两个:一些是先行者区域,已经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行了CRS,包括BVI、开曼群岛,欧盟国家等。在那个时候大家还都不太清楚,在2016年下半年才开始频繁听到这个话题。那其他非先行者的国家,包括香港,新加坡、中国等的国家,在2017年1月1日理论上要执行CRS,但由于执行这个CRS需要把CRS的框架写到自己的本地法里面,所以中国大陆地区目前还没有真正的开始。香港在2016年的6月份已经完成本地法的设定,在2017年的1月1日,香港地区便执行了CRS。





CRS到底对高净值人士有什么影响?


      如果你们在香港准备开银行账户,就会面临这个问题,开户时候会有一张CRS的自我声明的表格要求填写,填写开户人是哪一个国家的税务居民,税务编码是什么。


虽然大陆地区现在为止还没有正式的写进法律,但是已经有了很多意见稿,这些意见稿已经非常成熟,基本到了最后审批的阶段。所以预计国内是会在2017年7月1日以后,会在真正的开始执行CRS。如果中国开始执行CRS,那就是意味着香港跟大陆地区的信息交换的渠道就被打开了。所以说,目前中国的税务居民自有的资产,特别是海外资产就会面进入到这个信息交换的环境里面。大家要明确一点中国税法的体制是全球征税(中国籍人走到全球所有地方全世界的收入理论上都要缴税)那么现实情况来说中国在全球征税的系统和法律上是空白的。那么CRS正好解决了这个问题。中国拥有了一个非常正规的渠道,可以掌握中国居民在外国的一些金融资产的讯息,以达到全球征税的目的。

那很多人问到“钱从哪里来,又向哪里去”这个问题会不会去追寻。答案是:不清楚。


        信息一旦交换给中国政府谁也没有办法控制到底会去查询什么内容,而且目前还没有这个法规,还没有先例可询。所以如果谁告诉你不会查,那一定是错误的信息。



不要恐慌,合理看待CRS才是硬道理


       不要恐慌,也不要盲从。CRS不是说有额外的税产生,它只是一个信息交换的环境。不会因为CRS的产生,会链接到任何一个人去多交税。原本怎样缴税,现在仍是怎样缴税。


       因为恐慌没有用。也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这是一个不可避免的政策和法律。CRS来临,不是世界模式,你担心的也是其他人所担心的。我们要把眼光放长远。


       中国刚刚开始执行CRS,目前人力物理较为有限,而我国的数据库又很庞大,还是需要一定时间来进行完善。中国签署CRS的时间是2017年7月1日,申报的时间是在2018年5月,距离现在还有一些时间,可以利用这个时间去合理的做好资产的规划和计划。通过某一些架构,去改善自己的资产状况。把自己的税务状况做到明朗,清晰,并且可以尝试去做税务的递延,以及合理的规划,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提前做好准备,把自己的资产变成不需要缴税,这样就算政府拥有这部分信息,但不属于法律需要缴税的部分,这样能够合理的合规的降低税务的负担。




移民可以规避CRS,答案是错误的

        很多人看到这个法案后想到的对策是去办理移民,改变自己的税务身份,如果不做中国居民了,是不是可以规避CRS?答案是错误的。


        改变税务身份才是个本质的改变,不是说拿了一个国外的护照,就不是中国的税务居民。首先,在CRS底下,有多重税务居民身份的概念,成为别国的税务居民比较简单,但是不作为中国税务居民却很难,搞不好还要成为双重税务居民。除非放弃中国户籍,搬到国外居住,生意更倾向于国外,才有可能做到避免中国的CRS,但这个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还要具备相应的条件。并不是可以在一年内或者现在马上能够实现的事情,况且你有常常能舍弃国内的家人,生意呢?也有人提出移民到非参与国,这个理论上是可以的,但并不适合每个人。




BVI是不是可行?


       其实大家能想到的,法规都想到了,除非BVI是做实质运作(生产、贸易)这类的公司。否则,CRS是需要纰漏到BVI公司的个人股东的。如果公司用一家公司做BVI的股东,追询上去虽然没有实质的个人,但法律上会追究高级管理层来进行披露的,CRS的法规是进行穿透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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