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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个税 北京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日期:2015-12-07    资讯来源:RTF    作者:RTF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上线运行新个人

所得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的通告

 

尊敬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自2016年1月1日起,我局将上线运行新的个人所得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届时您应根据不同的申报事项分别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和“北京地税官方网站”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填报的纳税申报表(主要适用于办理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一)报表样式

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共7张,其中《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原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和《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原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季度预缴和年终汇算清缴)等网上申报表的样式将发生变化,同时还需附带报送《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或《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B表)》,请您特别关注并提前查看相关文件了解。


(二)申报位置

请您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首页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进入新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模块,并根据不同申报表的适用范围选择相关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通过上述新系统申报后,与之相对应的原申报系统无需再次申报。


(三)申报期限

请您根据相关纳税申报表的申报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特别注意《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原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申报期限由次月月底规范为次月十五日内。


(四)缴款方式

新个人所得税申报系统上线后,您须采取先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再缴纳税款的方式。请您首先通过“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首页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填报相关纳税申报表,没有应纳税款的,整个纳税申报事项完成(无需再进行“分税种无税申报”);有应纳税款的,再到“北京互联网地税局”客户端首页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模块下根据纳税申报表填报的金额缴纳税款。


二、通过“北京地税官方网站”填报的纳税申报表(主要适用于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自然人纳税人)

通过“北京地税官方网站”填报的纳税申报表共6张,请您通过“北京地税官方网站”首页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及查询服务”进入新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模块,并根据不同申报表的适用范围选择相关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特此通告。

标签:互联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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