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科技部在其官网发布《科技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下简称2016版《工作指引》),与2008年制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2008版《工作指引》)相比,2016版《工作指引》主要从认定程序、认定条件、享受税收优惠、监督管理等几方面进行了较大调整。
特别是这次修订还首次明确了税务师在认定工作中的职责及鉴证报告的效力。
此外,2016版《工作指引》在“提交材料”中,还新增加了提交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