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大同市审计局印发《关于建立落实审计决定整改台账的通知》,对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决定、审计部门监督跟踪落实时间及效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求被审计单位建立整改台账 。被审计单位要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类、编号登记,按照整改问题、整改标准、整改时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要素建立整改台账。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决定的第一责任人,对重大问题要亲自管、亲自抓。被审计单位在接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90日内将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和审计建议的采用情况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二是要求审计部门加强对整改情况的督促检查 。组织实施审计的县区审计局、市局业务科室必须建立与被审计单位相对应的整改台账,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明确整改时限,指定专人负责,督促逐项整改、逐一销号。市局政策法规科要对业务部门监督检查情况进行再监督,确保整改落实。各县区局、各业务科要在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下达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审计查出问题清单报送市局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要依据审计查出问题清单、业务科室督促问题整改情况建立台账,及时掌握各县区局、各业务科室督促整改情况。
三是明确上报整改情况的时间 。各县区审计局、各业务科室每季度结束后的3个工作日内,要将被审计单位查出问题清单和整改情况,以书面报告的形式上报市局政策法规科,政策法规科汇总后向省厅汇报。
四是将督促整改情况纳入检查和考核体系 。市局将审计决定落实情况列为常规检查和审计项目复审的重点内容,将各县区局、各业务科室监督整改情况和整改效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