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入12万以上为高收入者,要多交个税”纯属谣言。
多位熟知个人所得税(下称“个税”)改革的财政部专家24日就上述被舆论扩散传播的谣言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年收入12万元不是划分高低收入人群的界限,也没有增加个税的意思。
个税改革关系到每个人的钱袋子。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改革方案已经提交国务院,按计划将于今年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熟悉个税改革方案的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个税改革方案总的想法是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负,适时增加如教育、养老、房贷利息等专项扣除项目,同时加大对高收入者的征收力度。
从未有过高收入标准
国务院10月21日公布的《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健全包括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税收体系,逐步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进一步减轻中等以下收入者税收负担,发挥收入调节功能,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
相关政策——国发[2016]56号 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部分网络媒体将“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解读为“年收入12万元以上的高收入者将被加税”。而这一错误解读依据仅仅是因为个人年收入超过12万元需自行申报个税。
财政部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孙钢告诉第一财经记者,财税部门2006年以年收入12万元作为个税自行申报标准,纳入综合纳税申报的试点,并不是用来划分收入高低的界限,而是从征管便利的角度考虑的。因此,“12万以上是高收入”纯属误读和推演,上述《意见》要对高收入者加税更是无稽之谈。
现行《立法法》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通过立法来实现需要通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决定。换句话说,国务院无权作出所谓的“加税”决定。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杨志勇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大城市生活成本高,年收入12万元在一二线城市肯定不属于高收入者。当前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最高边际税率过高(45%),适用标准过低,不利于中国吸引高端人才。
上述熟悉个税改革方案的人士表示,在中低收入和高收入的划分上,全球都没有法律确定的标准,税法上也从来没有确定过高收入的标准。未来将结合国际上的做法和我国实际情况,统筹研究和考虑。
目前中国现行工薪所得采取七级累进税率,其中适用30%以上税率的年所得42万以上,为2015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62029元)的近6.8倍;适用45%以上税率的,年所得在96万元以上,为2015年城镇职工平均工资的近15.5倍。而美国适用最高39.6%税率的年所得为40万美元以上,约为美国人均收入的9.3倍。
增加个税扣除项
个税改革是这一轮财税改革的重头戏,但发力点并非在加税上,改革目标的定调为“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
“改革总的想法就是进一步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适当加大对高收入者税收调节力度。而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主要是通过增加教育支出、住房支出等专项扣除来实现。”上述熟悉个税改革方案的人士表示。
现行个税制度是分类所得税制,具体被分为11类,分别是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未来个税改革将对现行11项分类所得中的劳动所得进行适当归并为综合所得,比如对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具有劳动报酬性质的收入,纳入到综合课税的范围中。
利息、股息、红利,属于投资所得,财产租赁属于让渡使用权所得,财产转让属于所有权变动所得,可考虑仍按照现行的分类方式计征。
这就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税制度。对于综合所得,未来将逐步建立“基本扣除+专项扣除”的税前扣除制度,这也是新一轮个税改革中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的关键环节。
上述熟悉个税改革方案的人士表示,现行工资薪金个税基本扣除额为3500元,这一标准是考虑了居民日常生活费用支出和赡养抚养系数综合计算得出,在这一标准下月收入四五千的工薪阶层基本不用缴纳个税。今后个税改革,扣除额标准在此前基础上,还会将家庭的支出因素考虑进去,使得扣除标准更加合理,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
“现在居民住房支出和教育支出金额较大,还有养老等其他支出,未来个税改革将增加一些家庭扣除项,降低中低收入者的负担。”该人士称。
楼继伟在今年两会上也谈到了个税改革中的专项扣除:“比如说个人职业发展、再教育的扣除,比如说基本生活的这一套住宅的按揭贷款利息要扣除,比如说抚养一个孩子,处于什么样的阶段,是义务教育阶段,还是高中、大学阶段,要给予扣除。当然我们现在是放开‘二孩’了,大城市和小城市的标准,真正的费用到底是多少,也不太一样。税法也不能说大城市就多点,小城市就少点,总是要有一个统一的标准。还有赡养老人,这些都比较复杂,需要健全的个人收入和财产的信息系统,需要相应地修改相关法律。”
建立自然人税收管理体系
在降低中低收入者税负的同时,个税改革还要加大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力度。而这些都离不开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的建立,这是个税有效征管的重要前提条件之一。
上述《意见》明确提出,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的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归集居民和非居民个人的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
国务院近期正大力推动部门数据共享,这将逐步实现与财政、工商、银行等相关部门的网络连接,建设更为完善和符合征管需要的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15年底发布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2018年将实现征管数据向税务总局集中,建成自然人征管系统,并实现与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此外,正在修订中的税收征管法已经明确建立自然人纳税识别号,这将归集个人工资、薪酬、证券、不动产、保险、银行存款信息,成为个税改革中以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为主的重要一环。
普华永道中国个人税务咨询合伙人张健菁告诉第一财经记者,目前税务总局推广的金税三期就是收集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很好的平台。
金税工程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电子政务工程,是国家电子政务“十二金”工程之一,是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工程的总称。1994年以来,已历经了三期工程建设。
金税三期工程2013年率先在广东、山东等6省(市)国地税局试点,现在全国范围内逐步推广,去年扩大到了14个地方国地税局,今年上海、北京等6地也被纳入,计划今年10月份完成全国推广。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总经济师蒋旭涛曾告诉第一财经记者,按照金税三期工程统一标准,上海在今年2月上线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网上建档,企业的财务部门需要填个人详细资料,这就是自然人的全员建档,将解决自然人涉税信息采集、建档应用难题,提升对自然人的税收征管水平,并为个税改革、房地产税改革铺路。
“大家关心的个税、房地产税改革想要在全国推广,首先需要全国统一的基础数据,这必须通过税务总局这个平台来做,而这个平台就是金税三期工程。”蒋旭涛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