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华设立外资企业,通常情况下一般性行业只需提供相应的材料,按照相应的流程即可完成注册工作。但是,对于特殊行业如海运业、海运代理商、金融业、保险业、航空运、运输业等行业,仍需申请人向审批机关提交文件申请批准证书,通过批准后才能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那么,这些特殊行业都需要哪些部门进行审批呢?
1、海陆运输行业
外国海运企业、船舶代理企业、多式联运企业以及其它与航运相关的企业和组织,从事公路运输业的外国企业和外国船舶检验机构,在中国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批准。
2、航空运输行业
外国航空运输企业在华设立办事处,应当经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批准。
3、律师行业
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华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国司法部批准。
4、金融行业
外国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外国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商业银行、投资银行、商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外汇经纪人公司、信用卡公司、融资性租赁公司等。
5、保险行业
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由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批准。外国保险机构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1998年中国政府机构改革后,保险业的审批职能由中国人民银行转移到新成立的中国保险监督委员会。
此外,金融、保险业外国(地区)企业申请设立时还应提交资产负债表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与我国未建交的国家,如果企业需要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应当持商务部的批准文件或证件。
6、旅游行业
外国政府旅游部门、政府间国际旅游组织和外国旅游企业在中国设立办事处,需经中国旅游局批准。
7、会计行业
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办事处,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其授权机构审查批准,中国财政部颁发批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