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在境外与母公司签购销合同,并没有将合同带回境内,这样算是纳税义务人吗?而子公司虽在境外签订合同但在境内根据合同购买原材料,生产,销售,请问我司算是合同的境内使用人吗?根据税法规定,在我国境内书立、领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所列举凭证的国内各类企业、事业、机关、团体、部队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及其在华机构等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所以,境外母公司不许缴纳印花税,境内企业需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