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网上认证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申请开通网上认证,需持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部门办理:(一)《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网上认证登记表》;(二) 用于保存发票认证系统产生的企业密钥的U盘(或一张软盘)。主管税务机关征收部门对纳税人提交的登记资料进行审查齐全后,通过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生成证书文件密钥,并将证书文件密钥下载给纳税人 (密钥文件拷贝到U盘或软盘)用于认证发票时进行加密。
根据《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网上认证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和第六条规定,纳税人申请开通网上认证,需持下列资料到主管税务机关征收部门办理:
(一)《增值税进项抵扣凭证网上认证登记表》;
(二) 用于保存发票认证系统产生的企业密钥的U盘(或一张软盘)。主管税务机关征收部门对纳税人提交的登记资料进行审查齐全后,通过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生成证书文件密钥,并将证书文件密钥下载给纳税人 (密钥文件拷贝到U盘或软盘)用于认证发票时进行加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