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粘贴印花税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地字[1989]113号)第五条的规定,对因各种原因更换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的,均视为新领营业执照正本和商标注册证,应按规定纳税。因此,该单位取得重新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应按规定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