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TFLOGO RTFLOGO
RTFLOGO
当前位置:首页 > 财税问题 > 税务处理

遗失税务登记证件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5-07-14    资讯来源:RTF    作者:RTF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相关税务处理

标签
我们的业务
解决方案
  • 长期模式适用于全球化运营企业,企业目前在国内发展稳定、成熟,有走出去进行全球扩张计划,需要海外架构搭建及全球资产配置,同时了解其他国家相关税法。企业在发展至一定阶段后,全
  • 中期模式适用处于发展、转型扩张期的中外企业,企业自身具有较规范财税处理意识,目前空间内缺少筹划空间,处于业务发展阶段,税负高于同行,需突破新的筹划瓶颈。通过中期服务筹划后
  • 短期模式主要为单一中外企业提供服务,为初设或初具规模企业,提供优化内部财税管理服务,使企业可在短期内测量筹划效果。未筹划企业科目核算不能满足企业税收合规及优惠需要。筹
  • ??????????1.公司背景和需求1)公司主营业务-向亚洲,尤其是中国输送西班牙和拉美游客-年均游客人数超过2000 2)公司需求- 在北京建立一家接收西班牙和南美游客的入境
  • OA业务是否符合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的实质寻求专业团队予以判断;集团内部挑选最容易实现获取2015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的公司;
Professional Development
外企财税专家
给我们留言
联系我们
RTF微信订阅号
微信订阅号
All Rights Reserved.©2008-2014 北京道通永信咨询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737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