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股权转让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应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来贴花。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股权转让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应按产权转移书据万分之五来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