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1日起,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