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项目一、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参考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八十三条;
3、《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四条;
4、《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四条。
项目分析及说明
此项目属于预缴即享受,年度备案项目。关于征、免的政策对比如下。
服务项目二、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支持范围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收入、不征税收入以外的政府补助收入、会费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不包括非营利组织的营利收入。非营利组织主要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项目分析及说明
此项目属于预缴即享受,年度备案项目。RTF帮助企业获得非营利组织资格认定文件或其他相关证明后,完成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备案认定。
参考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四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四条、第八十五条;
3、《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2号);
4、《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
服务项目三、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支持范围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项目分析及说明
此项目仅在汇算清缴时进行项目备案,并享受优惠。RTF可以帮助企业整理研发费用核算会计资料,并获取科委等关于研发项目的认定资料。同时整理内部留存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4、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
5、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参考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
3、《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4、《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第四条。
服务项目四、技术转让所得减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支持范围
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涉及境内,境外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项目分析及说明
RTF区分境内,境外技术转让项目,帮助企业整理:
1、所转让的技术产权证明;
2、审核技术转让合同、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的相关资料、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针对向境外转让技术还包括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3、商务部门《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出具的审查意见情况;
4、区分转让技术所有权的,其成本费用情况及转让使用权的,其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情况;及技术转让年度,转让双方股权关联情况等。
参考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
3、《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4、《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5、《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
6、《关于将国家自主创业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服务项目五、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支持范围
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企业。
项目分析及说明
此项目属于预缴即享受,年度备案项目。RTF提供获得相关资质服务使企业享受该政策。
1、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包括:
研发项目及高新收入专项审计的出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料整理、财务配套资料的完善:年度研发费专账管理资料、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对应收入资料、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及占销售收入比例,以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研发人员花名册;
2、15%企业所得税备案;
3、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审计及汇算清缴完成(可选)。
参考政策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
5、《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
6、《关于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范围试点的通知》(国科发高〔2013〕595号)。
服务项目六、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支持范围
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国家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项目分析及说明
此项目属于预缴即享受,年度备案项目。RTF提供获得相关资质服务使企业享受该政策。
1、动漫企业认定企业资格证书;整理动漫企业认定资料;办理动漫企业年审;整理获利年度情况说明;准备动漫企业专项研发费用及收入审计报告;
2、15%企业所得税备案;
3、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审计及汇算清缴完成(可选)。
该项目对企业的好处
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定期减免税)
参考政策
1、《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
2、《关于实施<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产发〔2009〕18号);
3、《关于扶持动漫产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5号)第二条。
服务项目七、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支持范围
从事ITO,BPO,KPO的企业,并满足技先认定条件;
项目分析及说明
此项目属于预缴即享受,年度备案项目。RTF提供获得相关资质服务使企业享受该政策。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资格证书、整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资料、汇总各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收入总额、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总额占本企业当年收入总额比例情况说明等;
2、15%企业所得税备案;
3、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审计及汇算清缴完成(可选)。
参考政策
《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59号)。
服务项目八、软件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支持范围
符合软件企业认定办法。
项目分析及说明
此项目属于预缴即享受,年度备案项目。RTF提供获得相关资质服务使企业享受该政策。
1、软件企业资格认定、专项审计报告、软件企业年审,备案资料的完善,包括财务等;
2、15%企业所得税备案;
3、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审计及汇算清缴完成(可选)。
该项目对企业好处
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定期减免税)
参考政策
1、《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三条;
2、《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
3、《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4、《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服务项目九、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支持范围
符合重点软件企业认定办法,需要企业取得软件企业认定资格。
项目分析及说明
此项目属于预缴即享受,年度备案项目。
1、软件企业资格认定、专项审计报告、软件企业年审,备案资料的完善,包括财务等;
2、15%企业所得税备案
3、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审计及汇算清缴完成(可选)
参考政策
1、《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四条;
2、《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
3、《关于印发〈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认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高技〔2012〕2413号);
4、《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5、《关于印发〈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软〔2013〕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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