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2019年随着中美贸易战的不断升温,RTF的国际贸易部咨询团队发现多数企业在进行提前发单,备货,赶在关税增加前提高备货量;然而,在增加备货量的同时,企业也应该重视经常贸易项下及时支付问题;很多企业不清楚货款的延迟支付是会对企业的信用等级产生影响,严重的,将导致企业的贸易等级下降;从而影响企业进出口贸易的正常运转。
今天RTF特别为大家总结下延期支付导致信用等级下降的政策要点:
首先,请大家了解一下如下政策关键条款:
根据《关于加强进口延期付汇、远期付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及第五条。
第三条:对于货到汇款项下凭进口日期为2005年3月 1日以后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的,进口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日期办理购付汇手续。但对单笔报关单未付汇金额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上(含50万)且预计付汇日期超过报关单进口日期90天(含90天)的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单位应当在报关后60天内,持延期付汇说明函和进口货物报关单、合同等有效商业单证,到外汇局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
第五条:对于应办理延期付汇登记手续而未办理,或超过《登记表》上注明的付汇日期的货到汇款项下付汇业务,银行不得为进口单位直接办理付汇手续。若确实因贸易纠纷等特殊原因不能在《登记表》上注明的期限内对外付汇的,进口单位须持情况说明函、相关证明材料及原《登记表》到外汇局办理二次延期手续,外汇局审核后,在原《登记表》备注栏内加注二次延期付款期限,再次加盖核销监管业务章。进口单位最多可办理2次延期付汇登记,二次延期后仍不能在《登记表》上标明的期限内付汇的,进口单位不得再凭该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对外购付汇手续。
故此,按照政策要求,在报关后90天内应将货款汇出,如需延期,需通知外管局,且只可最多办理2此延期。如第二次延期后仍然无法付汇,企业信用等级将面临下调。
RTF的实操团队发现,在实际操作中信用等级调整的情况会根据地区的不同外汇管理地方机构在延期处理上会存在差异。以上海浦东新区招商银行为例。如超过90天汇出,需向银行提供延期说明。超过180天仍未付出,银行将会通知外管局,企业需向外管解释原由,并提供相关材料。企业首次到外管解释时,外管不会主动降低企业贸易评级。所谓“事不过三”,外管“报到”次数过多,会直接导致企业贸易评级下降,未来正常进出口贸易付汇也将受到影响。同时作为被降级企业,亦将成为海关、外管的重点关注对象,在实际付汇及报关时将提供更多的佐证材料,甚至是限制经营进出口业务。
最后,RTF特别提醒,在征信系统越来越完善的当下,企业应谨慎对待自身信用评级,切勿应小失大。也欢迎企业就中美贸易战对贸易实操中的各类影响及日常运营中涉及的各类问题进行咨询。
RTF致力于解决企业跨境交易中的障碍问题,助力企业发展国际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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