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以下简称“税总”)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42号,以下简称“42号公告”)。42号公告规定了中国新的转让定价合规要求,包括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含国别报告)和转让定价同期资料。新要求与现有规定相比,发生了重大变化。
新的合规要求,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从原先的9张表增加到22张表,其中包含国别报告。同期资料则采用三层结构文档体系,即:
- 主体文档(masterfile);
- 本地文档(localfile);
- 特殊事项文档(special issue file)。
报送时间方面,纳税人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仍需一并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 本地文档和特殊事项文档应当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准备完成;
- 主体文档则应在最终控股企业财务年度终结之日起12个月内完成;
- 同期资料应当在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30天内提供。
中国一直都参与BEPS(税收侵蚀和利润转移)项目,除了42号公告外,税总可能还在根据BEPS项目建议修改其他反避税错失,如包括转让定价调查在内的特别纳税调查及调整。所有这些行动,都反映了税总在国际税收领域积极履行“加强全球税收合作、打击国际逃避税”的承诺。在新的国际税收环境下,转让定价架构应当反映利润分配与价值创造想匹配原则。RTF全球税务高级经理观察,在不久的将来,转让定价的管控和调查将会更加频繁、更加严格,而且将会更加复杂。各国税务与财政部门,将会联手,以OECD作为核心,进行全球范围内的税务联合稽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税务损失,不同国家或税收辖区之间广泛的国际合作和信息交换,间接的迫使跨国企业有必要采取统一的行动来进行税务筹划,来更好的履行集团内部的转让定价合规业务。
中国新的转让定价规定旨在有效发现并防止BEPS的活动,但对于纳税人来说,增加了合规的负担,以及风险。这对企业内部的税务风险控制,是一个很大的冲击。虽然还有一年时间去准备,但是考虑到新规为满足合规要求而需要投入巨大精力,RTF强烈建议纳税人应当尽早行动,避免合规风险。
您的企业如果存在关联交易,接下来需要做什么呢?RTF建议您:
- 与母公司集团就全球关联交易进行讨论;
- 根据新规,重新评估和审查关联交易;
- 目前如果已经有同期资料报告,找出与新规的差距,并着手弥合;
- 针对新的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开始搜集相关信息,并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填写以便测试。
如果您对企业的关联交易具有不确定性,或者对于42号公告新规存在疑虑,又或者想了解此举对您企业业务带来的冲击,欢迎联系RTF团队,由我们的转让定价专家进行评估,给您最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