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400 800 7472
English

重磅:CRS中国多边税务数据服务平台上线

Helen Wang
2018.05.08
  • 15501
  • 0
  • 0



2018年5月7日中国版CRS正式实施,以既定时间表落地进入实操阶段。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多边税务涉税信息自动交换平台近日正式开放,接受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保险公司有关CRS 非居民涉税信息申报。这个系统刚刚开放,就因为访问量剧烈增加,负荷太大而一度暂停。

根据2017年5月19日中国发布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尽职调查管理办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家外汇管理总局《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细则》,中国在2018年5月正式开始了有关2017年度100万美元以上高值账户的涉税信息收集和接收工作。中国也同时进入CRS涉税信息收集和接收的实操阶段。


这次正式报送的途径和方式根据以上操作指引,金融机构报送金融账户信息的途径主要分为两种:

1、通过金融机构内部系统报送
通过此种方式报送信息的金融机构指银行业金融机构。

除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类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之外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即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外资银行等,需要将年度报告报送法人所在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并抄送当地国家税务局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

2、通过总局多边平台报送
通过此种方式报送信息的金融机构包括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特定保险机构。



这些机构(包括法人与非法人)在多边平台注册登记后,根据是否零申报从不同入口进行申报。非零申报需要从税务机关领取证书。无法取得数字证书的非法人机构需要通过法人机构申报。如基金为非法人机构,需要自行注册登记,但需要通过拥有数字证书的基金公司进行申报。

RTF提醒:随着2018年5月的到来,许多国家的税务主管当局都按照OECD的既定时间,在本地立法基础上开始了CRS涉税信息的收集和接收工作。新加坡税务局、香港税务局、开曼群岛、加拿大税务局等也在最近开始正式接收所有金融机构提供的涉税信息,并开始首次排查和分析,之后将按照既定进程在2018年8月31日后与配对的国家和地区的税务主管当局交换CRS涉税信息。托管机构、投资机构和特定保险机构直接向国家税务总局报送年度报告。

感谢你的阅读,本文出自 RTF,转载时请注明出处,谢谢合作。

格式为:RTF(http://rtfcpa.com/showinfo-118-1835-0.html

文章标签: CRS CRS咨询
  • Beijing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安联大厦708室(100026)

    T:+(86 10)67656355
    E:info@rtfcpa.com

  • Shanghai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1号招商局大厦1007B(200120)

    T:+(86 21) 60450886
    E:info@rtfcpa.com

  • Shenzhen

    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
    易思博大厦1001室
    (518056)

    E:info@rtfcpa.com

  • Singapore

    9 Temasek Boulevard, Suntec Tower 2, #09-01 Singapore 038989

    E:info@rtfcpa.com

  • New York

    Address: 339 5th Avenue,Suite 501 New York,NY 10016

    E:info@rtfcpa.com

  • Washington D.C.

    7000 Falls Reach Drive,#205,Falls Church VA 22043

    E:info@rtfcpa.com

输入您的电子邮件及问题,
您的提问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答复。
京ICP备1605107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