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已过,新的征程开始啦!2023年有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继续享受,RTF小编进行了整理与大家进行分享。
1.宣传文化企业增值税优惠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0号)
【主要内容】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特定出版物在出版环节分别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50%先征后退的政策;对特定出版物印刷、制作业务,执行增值税100%先征后退的政策;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2.对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文件名称】《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3〕105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对废矿物油再生油品免征消费税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财税〔2018〕144号)
【主要内容】2013年11月1日—2023年10月31日,对以回收的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3.对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2年第27号)
【主要内容】对购置日期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内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4.对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1年第14号)
【主要内容】2021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对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居民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
5.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
【主要内容】2018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6.符合条件外籍个人的个人所得税优惠
【文件名称】《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外籍个人津补贴等有关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3号)
【主要内容】2019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有关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54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籍个人取得港澳地区住房等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2004〕29号)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但不得同时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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