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 2015年12月1 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8号文件为依据,在新文件中明确规定了适用零税率政策的应税服务范围:
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技术转让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合同标的物在境外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范围,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3〕106号文件印发)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对应的应税服务范围执行;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的范围,按照《离岸服务外包业务》(附件1)对应的适用范围执行。以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应税服务,本公告统称为新纳入零税率范围的应税服务。
境内单位和个人向国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及场所内的单位或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不属于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适用范围。
“医药行业,零税率案例分享”
A医药企业
A医药企业实际业务情况可以划入以下两种应税服务的范围:
1、离岸服务外包中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医药和生物技术研发和测试)
2、研发服务(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1、RTF推荐方案,以离岸服务外包合同进行零税率申报
优势:根据现有所签署的合同属于离岸服务外包的范畴适用于最新的政策,以此作为依据申报零税率的流程比较简便。
风险点提示: 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的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2018年以后的政策尚不明确,一旦取消此项优惠,该医药公司届时需要重新将离岸服务外包合同调整为研发服务合同,以便享受免税政策。
2、RTF推荐方案,拟定研发服务合同进行零税率申报
优势:目前此类应税服务享受免税没有时间限制,将离岸服务外包合同调整为研发服务合同后,未来即使离岸服务外包的优惠政策结束,我们的合同仍然可以继续沿用。
风险点提示:将合同调整为研发服务范畴,RTF项目相关人员需要与公司技术人员进行会议沟通,了解研究方向,使合同内容能够满足要求。同时,还需要请专家鉴定,流程较为复杂。
3、RTF其他方案,放弃零税率,享受免税
优势:适用于进项较小的企业,即使成功申请零税率,也只是享受免税的结果,因此放弃零税率,直接享受免税,流程简便。
风险点提示:一旦选择放弃零税率,企业在未来36个月中均不得再享受零税率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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