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开展,RTF高新认定组在帮企业申请高新认定工程中,发现并总结了某些在归集研发费用中存在的潜在风险。今天特别总结,并与大家分享:
高新企业认定,科委要求提供企业前三年的研发费用,由于不同企业会计记账习惯差异,并且某些企业并没有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做专项审计,所以导致企业在申请高新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的归集跟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不一致。所以,一旦差异被税局通过系统监测或者高新认定过程中,被税局在核对数据的环节发现,则会直接导致后续的税局稽查,对企业而言,将面临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申报失败,同时就之前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也需要重新与税局进行核对,会存在或多或少的补缴税金风险。
简要举例说明,由于高新企业同时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所以对于 两者的费用归集,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范围一般大于研发费加计扣除的范围。比如折旧费,对于建筑物的折旧费不能加计扣除,而高新可以认定为研发费用;与此同时,从检查力度方面,RTF高新认定团队特别提醒:在研发费劲加计扣除方面,每年税局的后续的抽检力度不得少于20%,在高新认定方面,认定审核时,税局直接参与研发费用数据的审查;认定成功后,根据2016年度更新的高新企业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规定,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5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所以,RTF提醒申请高新认定的企业,为确保国家不同监管系统数据的一致性,降低企业经营风险,减少数据差异给企业带来的不必要稽查应对成本,每年研发费用做好专项审计再申报加计扣除是降低企业自营风险的有力控制办法;同时也可以做到每年有效监控影响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数据。
企业如需要进一步讨论研发费用在加计扣除政策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的差异,欢迎随时联系RTF专项认定组。
上海负责人
Ashley Ma | Lixue Che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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