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月份的范冰冰补交近9亿罚金后,2018年10月2日,税总出台了税总发(2018)153号文件,正式开启了影视行业企业及高收入明星税务自查的倒计时时间表,具体细节RTF的财税专家总结分析如下:
1、重点查谁?
影视制作公司、经纪公司、演艺公司、明星工作室等企业及影视行业高收入从业人员的纳税情况;
2、查哪个时期的纳税申报情况?
2016年至今,即近三年度;
3、税局检查时间及力度?
时间表分为三个阶段
阶段名称 | 截止日 | 检查力度关键词 | 处罚规则 |
第一阶段:自查自纠 | 2018年12月31日 | 帮助、辅导、主动补缴 | 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 |
第二阶段:督促纠正 | 2019年1月-2月 | 针对性地督促提醒、进一步纠正,加强辅导 | 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对违法情节轻微的,可免予行政处罚。 |
第三阶段:重点检查 | 2019年3月-6月 | 个别拒不纠正重点检查 | 依法严肃处理 |
第四阶段:总结完善 | 2019年7月 | 建立健全管理长效机制 | 转入日常监管 |
RTF结合税总十一假期“扔出的重磅炸弹”,结合税法的相关法规,特别分析如下:
1、范冰冰为何罚金高达近9亿?其构成有哪些?所谓的行政处罚到底占比多大?
RTF国际财税专家: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如存在“偷税”行为,最高可以罚处未交税金的5倍处罚;而就各媒体报道宣传的范冰冰事件,存在“擅自销毁账簿”,拒不申报等均属于“偷税”行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共计少缴税款2.55亿(其中1.34亿被认定为偷逃税款),滞纳金0.33亿,罚款5.95亿,合计8.83亿。针对5.95亿的罚款构成,其中少缴税款的罚款是0.5倍,偷逃税款的罚款根据不同的情形是1-4倍。由此可见,偷税和少缴税款在处罚上的严重程度有极大的差别。
2、何为“偷税”?
RTF国际财税专家:“偷税”同样在税收征管发的第六十三条有明确定义: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3 、RTF国际财税团队支招——有问题如何应对?
RTF国际财税专家:范冰冰事件虽伴随巨额天价罚单,但税总同样也指明“前行道路”——“花钱消灾”!但就影视行业的个案来说,财税团队的水平存在参差不齐,账务处理及对账簿的保存管理水平也高低不同;故此RTF税务团队建议,如影视行业对自己的纳税存在“低满意度”,则首先要进行企业内部自检,包括检查账簿的整理,存储情况,查阅收入,成本的确认情况;如存在银行账与企业账簿记录不相符,建议尽快查清楚原因,并评估税务成本。RTF的财税专家再次提醒,税务的风险是用数字说话的,绝不存在风险达到无法计算的情况;在企业自检后,建议按照上述税总的指导自查文件,严格按照时间要求进行自查,以降低行政处罚产生的不必要风险。
4、RTF国际财税专业团队倾情税政消息大放送
对“问题”企业,税局的处罚是有根有据的,从最高的法律级别的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层面,到下面基层税所执行时依据的“自由裁量权”的执行程序法规,都是有据可依的,故此,如企业确实涉及部分“问题”,完全没必要通过拒不配合,销毁账簿等非理性方式应对,智慧的方式还是通过中国税法政策,找出对应条款,就风险范围进行量化测算后,出具应对方案。
RTF国际财税团队有着多年的影视行业,娱乐行业财税处理的实操经验,如企业遇到任何问题,欢迎随时与本文作者Nancy(RTF合伙人)随时交流,邮箱:nancy.wang@rtfcpa.com 手机:13910329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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