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进入2019年,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减税政策,以鼓励中小企业,促进中国经济的发展,根据税种,我们将相关政策做了如下的概括: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
其中包含:
(1)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2)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3)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政策。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所称的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减征
1、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
A、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B、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
C、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D、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减征后的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 | 政策 | 实际税负 |
<100万元 | 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5% |
100万元--300万元 | 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10% |
三、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
这次减税,涵盖税种广,包含增值税,附加税,所得税以及各种企业经营中涉及到的地方税种,并且所有政策都是针对小微企业及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新的减税政策,如果一家企业,作为小型微利企业,且每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的情况下,增值税税负=0,所得税税负5%,企业的实际税负只有5%左右,比起香港16.5%,年度应纳税额<200万港币的情况下减半8.25%征收所得税,也是很低的税率。如果一个外籍人,在境内成立一家外商投资企业,该企业年收入不超过120万,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且满足小微企业的条件,该企业将净利润全部分配给外籍股东,则增值税(=0)+所得税(=5%)+个税(免征)的总体税负仅为5%左右。
参考文献:
(1)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 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 号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 号
(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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