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今市场环境下,服务外包(离岸服务外包、在岸服务外包、境外服务外包)的业务模式已发展成为企业技术升级、合作共赢的生产性服务新业态,是加快新旧动能转化的重要途径。
l 制度修订后的关键点
随着服务外包形态的不断变化,国家商务部门不断修订有关服务外包统计制度及管理办法,2018年12月28日国家审核通过了最新版《服务外包统计调查制度》,新制度从2019年1月开始实施,有效期3年。此次修订的《制度》首先,对服务外包的定义做了进一步规定,现表述为“专业服务提供商根据企业、政府、社团等组织委托或授权,完成组织以契约方式定制的内部服务活动或服务流程,为组织创造价值、提升价值的一种生产性经济活动”,在原定义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生产性经济活动”的概念;其次,这次修订对服务外包的业务分类进行了较大的调整——
l 关于跨境服务外包项目备案与“关联项目”衔接
? 零税率/免税项目:
若企业申请的免税项目类型为跨境应税行为中的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以及离岸服务外包业务等,无论是申请零税率备案还是放弃零税率申请免税,备案或申报环节均需要对跨境服务外包业务实质有着清晰的认识,准确完成商务部备案,并提供合同审核通过的证明作为审核依据,企业若有相关跨境业务需专业建议及处理方案,可及时与RTF财税专家交流沟通
?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简称“ATSE”认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完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强调了企业申请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标准,其中审核要点中关键数据指标有(以2018年审核标准为例):
v 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v 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上述指标中的第二点即来源于商务部“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管理信息系统”中已备案的服务外包合同所登记的回款执行额,此指标不达标,无法申请此项认定,同时无法享受对应的所得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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