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从企业关注点及经济形势来看,国家针对进出口业务,尤其是技术进出口业务在税收优惠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大批税收优惠政策应运而生,同时为适应市场不断变化的要求而不断做出调整。北京、深圳两地,申请跨境应税增值税免税及后续退税的企业大幅的增长。因此RTF国际税务团队就以此为背景,通过实际案例与大家进行分享,希望借此能够帮助到更多拥有跨境业务的企业。
一、企业情况
某外资企业,向其香港关联公司提供X运营系统的维护更新的技术服务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取对应跨境技术服务费,双方服务事项进行多年,一直就服务项下收入足额缴税。
二、企业需求
1、希望RTF国际税务团队对该企业业务进行评估,是否有税收优惠政策的遗漏?
2、若享受了税收优惠,之前年度服务项下缴纳的税款是否可以办理退税?
三、风险问题说明
1、客户与关联企业的业务实质符合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要求,但客户未曾申请享受;
2、服务双方仅有框架协议,未签署过正式的技术服务合同;
3、客户双方服务从2014年1月开始,但2017年进行补备案,免税备案减免期限起始时间及后续申请退税,税款期限问题;
4、是否可以提供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依据。
四、操作结果
1、根据企业业务实质,RTF国际税务团队为该企业完成了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备案,并将免税期限追溯至2014年1月;
2、通过与税局交流、开会讨论,成功退回免税服务项下多缴税款RMB350多万。
五、项目执行关键点说明
首先,RTF国际税务团队通过对客户与境外的实质业务进行详细沟通了解,并审阅了客户提供的相关技术服务资料,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规定,判定客户双方所执行的服务实质符合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中关于离岸服务外包相关条款的要求,结合企业相关账务处理情况,帮助企业按照深圳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及深圳相关税局的要求修订技术服务合同;同时就税局政策法规科重点关注的“完全在境外消费”问题,协助客户进行全面资料及信息梳理,经与税局多方会谈并确认,最终顺利完成在相关政府部门的备案审批工作。
其次,在免税备案通过审核之后,向税局申请从减免期开始多缴税款的退税。
在退税过程中,先后经历了“增值税调整申报表系统数据出现异常——税局不同意多缴税款退税,要求只能全部留抵——免税业务发票全部收回红冲——进项税额核算转出——沟通确定后续免税报表的处理”等一系列紧急情况。通过与相关部门的反复沟通及政策研读、开会讨论,税局最终同意企业申请多缴税款退税;并经上报流转获得最终审批,顺利将350多万增值税税款退至企业账户。
以此案例作为切入点,就深圳和北京地区跨境应税行为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免退税事宜,对税局的审核重点分享如下:
1、企业发生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的是否独立核算跨境应税行为的销售额?进项税额是否未进行抵扣,如抵扣需要进行转出;免税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按规定执行。
2、企业免税备案的技术合同服务内容是否涵盖技术点,关键技术描述是否详尽,是否符合“完全在境外消费”的要求?
3、免税备案时减免期限从何时开始?
4、免税业务如之前开具的是含税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续申请退税时,免税业务对应的普票需要全部联次收回红冲。
5、申请退税进行增值税调申报时,上报的免税业务的收入是否与向境外收款的发票、款项明细及涉外收入申报单金额均一致?
6、北京的企业,企业是否按月填写《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行为收讫营业款明细清单》,并装订成册,留存至主管税务机关查验,同时此清单是否与涉外收入申报单一一对应。
感谢你的阅读,本文出自 RTF,转载时请注明出处,谢谢合作。
下一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